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置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分类存放,确定人员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