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四条已修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