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关闭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井和回灌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关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关闭:

(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将深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的;

(三)取水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或者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