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