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购买的设备予以没收,并对销售者和购买者分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