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收回无线电频率或者吊销无线电台执照:(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缴纳频率资源占用费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时缴纳无线电管理费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