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临时无线电台(站)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设置、使用临时无线电台(站),未及时报告或紧急情况解除后未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