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需要变更核定项目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