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其管理的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净配水厂、加压设备、结算水表等公共供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庭院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其管理的庭院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贮水箱(池)、水塔、加压设备等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