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本条例做出突出贡献和检举、制止违反本条例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