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二章 检疫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屠宰、市场、运输的检疫工作,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产地检疫。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