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用水应当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安装费及水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