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