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对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所作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