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乡镇(包括所辖村、村民小组)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比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