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乡镇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受国家保护。乡镇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由企业所有者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随意撤换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