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