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乡镇企业发生的产权纠纷,可以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