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批准迁移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投入使用前擅自拆迁建设影响气象工作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