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其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成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代表人数占成员总数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一百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