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可以在本社内转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章程未作规定的,应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核确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