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附 则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