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