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义务教育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