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的教育,是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