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或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