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引导、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湘江保护。湘江保护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