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六十六条有效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湘江水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监测,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紧急救护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