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在湘江干流新建、改建、扩建拦河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征求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过鱼设施应当与拦河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