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域和岸线保护第五十七条有效湘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湘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漂浮物、有害藻类等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