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域和岸线保护第五十八条有效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要求,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并予以公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