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域和岸线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在湘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