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