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统计检查员有权检查被检查单位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和相关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自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15日内,必须对所查询的问题如实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按拒报论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