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统计检查员持统计检查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执行统计检查监督任务。其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合法性;

(三)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情况;

(四)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情况;

(六)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