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根据大气污染状况、防治需要以及有关标准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