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