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责令停业、关闭。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