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十八条已废止新建住宅应当推广配套供热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实现集中供热。城市燃气通达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集中供热装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