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新建住宅应当推广配套供热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城市燃气通达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集中供热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