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配建、移交教育设施的,由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三年内在本市参与土地出让受让的资格。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