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配建的教育设施与规划审批确定的内容不相符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