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将规划审批确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用地实施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限期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