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为,规划、建设、房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查处。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