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与移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配建教育设施移交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辖区政府负责管理维护,承担相应费用。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