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与移交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配建教育设施,辖区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并组织开办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