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与移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和施工现场公示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划条件、开工及竣工期限、无偿移交等内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