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需配建教育设施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内容、国家和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审查配建教育设施设计方案。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