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与移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住宅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中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划条件、产权国有、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等内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