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教育设施用地保障第十八条已修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学校申请对现有教育设施用地进行地界勘验测绘、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